科学上网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

因为很重要,所以放到最前面!

科学上网必清CNNIC根证书,否则你在科学上网的时候他会一直粘着你,你会成为GFW的DDOS的肉鸡,并且他可能还会导致你的VPN、SS被封!所以必须要清除,否则你永远无法安心科学上网!

关于 安全卫士/杀毒软件/浏览器 等说明

各种国产杀毒/安全卫士和360/百度浏览器等软件都不能使用!简单给你们解释一下为什么。

安全卫士和杀毒软件,常常会在你访问 有病毒/木马网站 或者 嘿嘿嘿的网站的时候,突然弹窗提醒你这个网站不安全什么的。

他为什么知道这个网站不安全?因为他在监视你的一举一动,这很容易。

然后明知道国内在正常途径是不可能访问Google等网站,结果你突然 访问了Google等被墙的网站,那 安全卫士/杀毒软件 又不是傻子,自然知道你在使用代理或者VPN等方式科学上网。

杀毒软件和安全卫士都会以保护电脑不被侵害的理由监控电脑的一举一动,一旦你使用了vpn,他就可以检测到你正在使用vpn,虽然他无法知道你的传输数据,但是只要知道你在使用vpn就够了,然后再查询下你的ip就可以后台上传信息了,或许很快你的vpn的ip就被封了!


浏览器同样也是,比如你访问了国内根本不可能通过正常途径访问的网站(Google、Youtube),这样子浏览器肯定就知道你用了代理或者vpn,然后就会查一下ip然后上传信息,同样就会被封。

还有一些浏览器都有的同步数据功能,鬼知道他会不会借着同步你的数据作掩护去上传你的某些隐私和科学上网证据,反正加密了。对外声称这是在同步数据,骗过了大部分人。而且就算你关闭,他或许也会换个其他的理由继续上传,反正只要是个浏览器总不能禁止上传流量吧。

很多人会说:“我用了360安全卫士和360浏览器也没见到我的vpn/ss被封啊?”这只能说是时候未到,我们不应该把自己的vpn/ss安全寄托到不靠谱的希望上!我们要未雨绸缪,在问题出现前清除隐患!

大数据时代,就是要尽一切可能的收集任何用户的资料信息。

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细节 尽可能远离国内网络平台和服务

360浏览器、百度浏览器等国内浏览器官方内置的科学上网功能都不支持使用,这些代理很可能会被用于中间人攻击。如果该“中间人”与浏览器官方同一阵线,那么浏览器验证机制就会放行这种攻击。国内产浏览器也不推荐使用,有用户透露,360浏览器在安装的过程中就引发了win7系统报警,证明该程序有规避认证的行为。全球三大桌面浏览器在隐私保护方面的比较一般认为,Firefox最优,其次是Chrome/Chromium,再其次是IE。

发照片自爆是很多网友的喜好,但经常发表敏感政治言论的网友这方面就要小心些了,很容易因此被人肉搜索到。另,建议登陆海外网站的时候尽可能不使用和在大陆平台上同样的昵称和同样的本人照片头像,即便墙内身份暴露,只要否认墙外身份,“有关部门”就基本无法获取证据。

很多社交平台都有分享地理位置的功能,比如墙内的微信、微博和墙外的推特等,但不推荐使用,如果您用的是苹果产品,可以直接选择在设置中关闭定位服务的方法来保护行踪隐私。

有些网站希望用户输入求学就业经历,以便联系到同学同事互相添加。如果该应用是大陆开发的产品就不推荐使用这项功能。您肯定有其他方式联系到您觉得值得联系的同学和同事。

尽可能不使用公共场合免费的wifi,如果遭遇恶意搭建的wifi,很容易被盗取个人信息,其他安全性不明的wifi网络也要谨慎选择。

曾经有网友曝,小米手机和小米平板都会在用户使用加密数据或使用VPN科学上网時,窃取数据并发送到北京某服務器;360系列软件则会监控用戶的qq、skype等通讯窃取数据。对于后者已能基本确信,对于前者建议谨慎选择以防患于未然。

国内产的杀毒软件也不推荐使用,比如:360“监控”猥士、腾讯“收集”管家、百度猥士,本网曾有报道,奇虎 360 投资的一家微型公司“麦芽地”,其前身是个人网站“麦克孤独”,被曝是“WireLurker(MacHook)”木马制作者和传播者。


11月3号出台的《反恐法草案》中第十五条提到: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信和互联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预设技术接口,将密码方案报密码主管部门审查。未预设技术接口,或者未报审密码方案的,相关产品或者技术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

该草案很可能全盘通过,也就是说,极大程度上增强了使用国内平台和服务的危险性。

所以说,国内的软件千万不能用!国内的软件千万不能用!国内的软件千万不能用!很重要所以说三遍!!!

给你们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免得水表被炒爆了也不知道!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yin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只是警告一下,并进行经济处罚。虽然不多但是那些键盘侠屌丝就别再出去丢人乱说了,否则你也只能一辈子屌丝了!

但是情节严重给予的处罚就会很严重了,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那些反动心理的人自己注意点吧!

根据2013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这条司法解释曾经遭到了部分律师强烈反对,认为其对于网络言论的控制和镇压违背宪法有关言论自由的权利精神。


有些人看了上面的内容之后就会很担心科学上网会不会犯法、查水表,所以我在科普一下科学上网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国内关于互联网管制立法角度上来讲,目前可以将科学上网行为解释为犯法的法律和条文只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惯例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中的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牵强一点的讲,提供和开发科学上网工具的行为,可以算作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而对这一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则列于同一规定的第十四、十五条: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这项规定处罚较低,只是经济处罚,但另外约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将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是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处罚依据哪条刑律,都没有具体言明。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从未援引过这条法令对科学上网工具的开发者和使用者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被查水表的往往是因为不当言论造成的,但是如果开发出科学上网软件并广泛传播 难以封锁,那么也会被墙查水表来断绝软件前途,当然也不排除上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所以目前状况下不必因为使用科学上网服务而过分担心被查水表(简单的说你们还没被查水表的资格),但随着目前互联网管制的日趋紧张,今后的形势不容乐观。

最后,据称网警是通过“钓鱼执法”假扮一个需要购买科学上网服务的客户,通过QQ等通讯工具查水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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